重大通知: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 2019年度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办理参保相关手续。具体如下:一、各类人员参保缴费渠道如您已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将自动为您续保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您之前已办理停保手续且需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请您按以下方式重新办理登记手续:1、个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鼓励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到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3、困难人员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学生除外)。4、学生大中专学生、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9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2019年度中途不予补缴。二、新生儿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缴费可追溯待遇新生儿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按自然月计算)参保缴费的,可追溯自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从出生开始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8年和2019年:需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办理2018年度及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保费,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 如仅参加2019年度:视为放弃追溯2018年度相关待遇,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三、未及时停保的幼升小新生 就医须知 就医流程 医保定点 交通指南 预约挂号 互联网医院